申报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培育的重点是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二)有10名以上工作人员,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三)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和诉讼但无责任;
(四)综合实力强、成功案例多,或者有突出的行业特色、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五)积极参与北京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各项工作。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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