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代理阿泰利尔楚有限公司对“ATELIER CHOUX”商标无效宣告撤销案件
来源:本公司发布日期:2023-12-29
案情简介
阿泰利尔楚有限公司对杭州韦加韦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第24类注册的第32157001号“ATELIER CHOUX”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撤销。
案件结果
“ATELIER CHOUX”商标因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而被撤销
案件焦点
1、争 议 商 标 的 申 请 注 册 是 否 违 反 2 0 1 9 年 《商 标 法 》 第 三 十二 条 所 指 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
2、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 三十二条所指“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 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3、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9年《商标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4、争 议 商 标 的 注 册 是 否 违 反 2 0 1 9 年 《商 标 法 》 第 四 条 、 第 十条 第 一 款第(八)项之规定;
5、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
商评委观点
本案中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其上述不正当注册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且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2019年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
代理人评述
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是指争议商标注册人超出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囤积商标,或基于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品牌,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依据 《商标法》相关规定,⺠事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应该有使用的真实意图,以满足自己的商标使用需求为目的,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具有合理性或正当性。
具体到本案中,争议商标“ATELIER CHOUX”与申请人主张的商标在呼叫、 英文构成上完全相同,难谓巧合。同时根据审理查明可知,被申请人的第39929552 号、第39929526 号商标均因违反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我局宣告无效。同时,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多件与他人在先使用或在先注册于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文字相同,多件商标已被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 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这一观点得到了商评委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