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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代理恩思吉姆有限责任公司“OPERASPORT”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来源:本公司发布日期:2023-12-29
案情简介
  恩思吉姆有限责任公司在第25类上申请“OPERASPORT”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与第1222665号“Opera HOUSE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814215H号“OPERA NATIONALDE PARIS 商标近似下发驳回通知书。

案件结果
在先“Opera HOUSE及图”商标、“OPERA NATIONALDE PARIS 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OPERASPORT”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案件焦点
在先近似商标

商评委观点
在先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障碍

代理人评述
  在某类别申请商标存在在先近似已注册的情况下,采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该商标的办法消除权利障碍是一种经济、高效的方法,但应做好事先的调查取证工作。本案的结果也使我们学到在代理工作中要从客户的需求出发,积极寻求各种可能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竭尽全力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从申请商标提供大量的使用证据,经过长时间使用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与在先近似商标不会构成混淆的角度。
  此外,本案虽然是在申请注册商标的同时提出撤销申请,但也提供了一种在申请商标被驳回时如何复审的可能方案,即在在先商标符合可撤销情形时,通过提出不使用撤销来消除权利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