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要旨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件,案件涉及网络证据的使用及真实性认定问题;
对于涉案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市场流通多年已被公众所普遍熟知的产品的标志性设计,可以通过具体图片所示产品与之的高度对应性验证并确认其属于现有设计的事实。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2月5日授权公告的201230394838.5号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名称为“易拉罐啤酒包装箱(特制啤酒)”,其申请日为2012年08月21日,专利权人为甲。
针对上述涉案外观专利,蓝贝酒业集团(下称请求人)委托本公司代理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供了一些证据,但经分析,其不能形成一套完整的使用公开的证据链。为了找到证明力较强的证据,本公司代理人经过与请求人充分沟通,找到了多家发布“蓝带啤酒”相关产品信息的网站以及显示与涉案外观专利实质相同的产品清晰图片并且产品上传的日期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为了防止网页证据的灭失,本公司代理人建议请求人对这些网络证据进行了公证。经过前期对各种证据的完善及充分准备,请求人于2013年8月2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并提交证据。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3年9月10日受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4年3月14日成立合议组进行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中,专利权人未对该网络公开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案件结果
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经合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并依据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作出宣告本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
代理人评述
本无效案件的胜诉,取决于网络证据的搜索及提供,对于网站知名度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建议多搜索一些网站,提供多个网站公布的产品图片信息将加大证明力度。同时对网络证据要进行公证,以防止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