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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代理德国莱比锡滚珠和滚柱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对无锡万泰机械进口有限公司在第7类轴承上商标抢注异议复审成功

来源:发布日期:2014-10-25

案情简介

德国莱比锡滚珠和滚柱轴承有限责任公司系德国知名的轴承生产企业,其发现品牌被无锡万泰机械进口有限公司抢注,本公司代理德国莱比锡滚珠和滚柱轴承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没有支持异议理由,本公司代理德国莱比锡滚珠和滚柱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

案件结果

商评委裁定无锡万泰机械进口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案件焦点

无锡万泰机械进口有限公司是否构成对德国莱比锡滚珠和滚柱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注

商评委观点

异议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商标在中国在轴承上在先使用,并已在轴承行业具有一定影响,被异议商标构成抢注,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代理人评述

该案的关键在于证明异议人在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在中国就早已开始使用其商标并且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因此主要问题是证据的搜集问题,由于客户属于德国客户,对于何种证据属于有效的证据没有认知,代理人与客户反复沟通,并将有效证据的样式一一进行说明,终于在异议复审阶段搜集到充分的证据并取得有利的裁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