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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造假集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来源:本公司发布日期:2004-09-16

    沈某(浙江省慈溪人)网罗一班人马,有组织地进行假冒活动,一直在北京地区制造、贩卖假冒HP、CANON 等知名品牌打印机耗材产品,获取了巨额非法利润。2003年,本公司代理惠普公司向北京市工商局投诉,沈某的地下加工窝点被查抄,沈侥幸逃脱。但沈某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2004年,其假冒活动再次被本公司调查团队发现,规模比以前更加庞大。鉴此,本公司认为沈某造假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建议权利人对其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代理惠普公司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投诉并获立案。经周密部署,2004年4月20日,北京警方的行动开始,共出动警力30余人,本公司亦派出人力协助办案。经过连续三天奋战,沈某的地下加工点和存货仓库全部被端掉,查获假冒HP 硒鼓成品730件、半成品2000件之多,还有其他品牌假冒品以及数千件假冒包装和标贴等。包括主犯沈某在内共有21人被刑事拘留,经审查,沈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被认定涉嫌犯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沈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他12人分别被判处一年或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出罚金。

    该案荣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04-2005年度最佳案例。

案件评述:

    犯罪情节之严重,逮捕、判决人数之多,社会影响之大,构成了本案的显著特点。沈某做为屡犯,其连续不断的违法活动及大批量的生产销售构成了刑法规定中较为严重的情节。其假冒网络的彻底瓦解,起到了一定威摄作用,为其他造假分子敲响了警钟。

附件: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刑事判决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