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株式会社为世界知名的水处理膜公司,其发现英文商标及商号XX被他人注册为域名并用于销售水处理膜等产品,涉案域名为XXwater.net。本公司代理A株式会社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投诉,请求域名的移转。
案件结果
专家组裁决争议域名转移给A株式会社。
案件焦点
1. XXwater是否与XX构成近似;
2.被投诉人是否具有恶意
专家组观点
1. water作为相关产品上的普通词汇,不具有显著性,因此XXwater与XX构成近似;
2. 被投诉人在明知投诉人商标以及知名度的情况下,有意通过添加字母的方式使用投诉人商标,此种使用将会让消费者误认为相关网站与投诉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同时,由于被投诉人在其网站上直接使用了投诉人的商标,不仅会引起消费者对其网站出售商品来源的误解,也会对投诉人正常业务的开展代理不利影响,因此,具有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