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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案例

深圳重明纸品印刷厂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来源:本公司发布日期:2003-03-28

案情概要:

    经对深圳宝安区重明纸品印刷厂进行的细致周密调查,本公司发现该厂于2002年至2003年3月间印刷大量假冒HP、Nokia、Motorola等标识、包装等。本公司代表权利人-惠普公司于2003年3月向深圳市宝安区工商局投诉,由工商部门迅速对目标采取了查处行动,当场查获21,000件假冒“HP”硒鼓包装盒以及大量其他品牌的包装盒,在代理人的请求协调下,工商部门将该案移交给宝安区公安分局进入刑事侦查程序。2003年12月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经营重明纸品印刷厂的法定代表人洪绍铨(台湾台北县人)触犯刑法第215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该案荣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03-2004年度最佳案例。

案件评述:

    该目标工厂为台湾商人经营,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大量印刷设备,涉案人与当地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该目标工厂伪造了一大批假冒程度高的商标标识和包装材料,涉及多个著名国际品牌,社会危害性严重。

    本公司进行了细致缜密的前期调查工作,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垫定了坚实基础。在查处过程中,代理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排除种种干扰,迅速采取行动并完成了案件移交程序,成功地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往境外,将台湾疑犯绳之以法。

    对该件涉案人员成功的追究刑事责任,起到了一个非常良好的示范作用,显示了当地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在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开展反假冒斗争的决心和能力。对犯罪嫌疑人的有罪判处及量刑对当地其他假冒活动分子产生相当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