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进入实质性筹备阶段,将确保于年内挂牌。京沪穗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将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产生里程碑式的意义。
自1993年北京首先设立知识产权庭以来,迄今最高法院、全国31个高级法院、400多个中级法院以及被指定的100多个基层法院都相继设立了知识产权庭,目前已拥有知识产权专业法官近3000人,已有7个高级法院,74个中级法院和80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二十余年间,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也已与时俱进。如今无论从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量看,还是从知识产权纠纷复杂程度看,我国都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开始参与引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国际潮流。
然而,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亟待破解:一是包括专利以及技术秘密、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内容的技术类型案件审判水准参差不齐;二是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商标评审与专利复审案件程序繁琐,“循环诉讼”等屡有出现;四是地方保护主义等经常影响知识产权审判;五是 “三审合一”诉讼体制与机制仍然未理顺和难理顺。
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意义至少在于:第一,藉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支撑我国科技创新驱动及其升级转型。第二,藉以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知识产权权益的对外形象与国际影响。第三,藉以统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标准,整合我国知识产权司法资源,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效率,有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从根本上理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与刑事审判的体制与机制。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后,将起步探索以求解决上述问题:譬如将积极探索对专利以及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省域内的集中管辖,以利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准和努力促进“同案同判”等。京沪穗知识产权法院的率先设立,只是走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第一步。下一步应当进一步“探索以改革的整体思路”来整合筹划、全面考虑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系统设计与顶层设计,进而根据各部分设计的轻重缓急来分步施工,逐段实现。当务之急之一仍然是为尽快保障相应司法审判水平及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产生,尤其对于专利等技术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宜尽早设立全国统一的专利上诉法院或者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再者是进一步顶层设计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与机制的、体系相对完整与独立的知识产权法院系统建设。总而言之,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自当起步迅速,并将持续地及时地逐步探索和稳步推进。
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既系厚积薄发,又属任重道远;既要稳步推进,步步脚印,又要逐步探索,锐意创新;既应勇为天下先,又应善为天下先。随着我国第一步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良好开端,期待下一步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顶层设计与系统设计及其整合建设与分段施工的优化跟进。我们翘首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