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葆霖先生自1979年调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起,历任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商标局综合处副处长、法律事务处长等多项职务。董先生先后曾受聘的社会职务有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顾问、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陪审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法院系统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函授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导师等。
董先生对于中国《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细则)的起草、论证的相关工作起到较大的贡献,并主持和参与了历次的修改工作;在我国入世准备工作中,曾作为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代表团成员参加知识产权(商标方面)的谈判工作,还曾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评审专家,参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任务书评审工作和专题结题评审工作。
多年来,董先生笔耕不辍,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董先生的主要著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商标与商标法》、《商标法知识要点》、《商标法律基础知识》、《商标注册程序》、《商标审查实例》、《商标异议案例》、《商标法律详解》、《案说商标法》、《工商.税务》;组织主编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必读》、《商标法律理解与适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知识产权法教程(商标法部分)》的编写工作;翻译出版《利比里亚商标法》、《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及其附件《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表》等。
董先生对于中国商标事业的巨大贡献是有目共睹的,是业内公认的具有极高业务素养的、德艺双馨的顶级的专业人士之一。
张鲁民女士1969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1989年于北京大学经济法系研究生结业。
张女士先后在昆明市和北京市的法院和公安局从事审判和预审工作。1979年调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先后担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代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1984年被派送学习中国专利法律法规,开始从事专利审判的准备工作。之后,张女士一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被任命为一级高级法官。
张女士1993年至2007年曾担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庭长,直至退休。张女士先后受聘的社会职务有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域名争议解决委员会专家和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女法官协会常务理事等。
张女士曾经参与审理的案件包括传统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纠纷,企业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及域名纠纷、网络著作权等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前沿案件和涉外案件。很多案件一经受理就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社会各界谈论的热点,部分在国外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多年来,在繁忙工作的同时,张女士时刻保持对知识产权领域日新月异的前沿事物的跟进、关注和研究,笔耕不辍,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张女士的主要著作有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北京知识产权审判年鉴》,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著作权审判实务与案例》等。
张女士是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方面元老级别的资深专家,见证并参与了中国最早知识产权法庭的筹备和成立,并且在促使北京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步入专业化的轨道的过程中及提升首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水平等方面起到了较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