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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需遵循适度原则

来源:解放日报发布日期:2011-10-18

  近年来,很多知识产权案件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引发了判决是否过于严厉的争议。为消除观点分歧,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水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法学会日前联合举办了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

  市一中院副院长黄祥青指出,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是财产权的一种。但侵犯知识产权与侵犯其他财产权,在行为特点上是不同的。侵犯知识产权是一种非法挤压、分享权利人合法利益或市场份额的行为,而普通财产犯罪通常具有完全剥夺的特性。二者对财产权的侵犯程度是有所差异的,这在刑法评价上应当给予充分关注。实际上,非法经营通常是指关系到国计民生,未经许可而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诸如盗版光盘等知识产权案件显然还达不到这一“高度”,将其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值得商榷。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雪忠强调,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需要遵循适度原则。刑事保护门槛过分降低会产生两个负面效应:一方面,刑事惩罚力度加大到一定程度后,存在效益呈递减趋势,最终将增加执法成本;另一方面,过分降低刑事保护门槛,给轻微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带上犯罪帽子,可能侵犯基本人权。应当说,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非常必要,但这种保护必须与具体情况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