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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操作实务的影响

来源:发布日期:2010-06-29

中国修改后的专利法已于10月1日正式生效,本次专利法的修改中对外观设计的改动可谓是重中之重。对外观设计的修改会给实际申请带来哪些影响呢?本文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对此进行解读。

1) 对于平面印刷品,如果仅起标识作用被排除在可授权客体之外。这里要重点注意起标识作用,比如壁纸、纺织品等虽然也是平面产品但仍属于可授权之列;

2)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成套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能超过10项;这是中国首次认可相似的外观设计可放在一件申请中,此种方式可为申请人节约申请成本。但同时也相应提高了授权的门槛,对于相似的外观设计如果不放在同一申请中,则在先的申请,可能会使得在后的申请丧失授权机会。

3) 简要说明成为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文件之一,简要说明中除写明省略视图、透明材料等原有项目外还必需写明外观设计名称、产品的用途、设计要点等。这些内容都可能对以后的授权及无效,甚至侵权判定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到底会影响到何种程度,相关规定还比较模糊,有待进一步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