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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修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来源:发布日期:2010-06-29

    2010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等。会议还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作出修改。据悉,修改后的条例完善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变更、注销制度和侵权货物处理制度,增加了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申请的规定。

    此次修改就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注销制度的完善,主要是为了提高海关工作效率;就侵权货物处理制度的修改,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内容相衔接;增加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申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海关在执法实践中应当允许权利人撤回扣留申请,明确权利人的这个权利,一方面可以解决权利人撤回申请时可能导致的行政权利与民事权利冲突,也可以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