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专利制度在积极推动我国专利审查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成为了自主创新主体保护其知识产权的一把“利剑”。
遗传资源
广受关注,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
据统计,截至2011年8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1600余件提交了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的专利申请。其中,在2011年之前的1年多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仅收到800余件提交了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的专利申请,而2011年的1月到8月就收到了800余件申请。
“目前,从已提交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的专利申请数量就能反映出申请人对专利法相关条款的关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张清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这个条款既是驳回条款也是无效条款,在获取或者利用我国遗传资源时,申请人应该密切关注我国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照执行。否则可能会对其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从其法律效力上来看,专利法中新增的这些条款必定会对保护我国的遗传资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收到的1600余件此类专利申请中,约有近1100余件的申请分布在基因工程领域,其余涉及园艺及蔬菜栽培、动物新品种、改良基因型的方法、核酸检测方法等。
保密审查
及时高效,99.9%的请求获批准
自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至2011年9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审查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请求案件7.6万余件,在3种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方式中,申请人直接向外提出申请请求的有802件,申请时或申请后提出向外申请请求的有4.6万余件,以《专利合作条约》(PCT)方式提出向外申请请求的有2.6万余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部长胡文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87件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因格式和签章等原因被视为未提出请求之外,只有1件专利申请的内容被禁止向外国申请专利,对于其他99.9%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作出了同意申请的决定。
随着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加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案件量也呈快速增长趋势。据了解,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3.1万余件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请求;而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至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已经收到了4.5万余件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请求。
从保密审查请求的数量来看,申请人对向外国申请专利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有意愿向外申请专利的企业和个人在明显增多。从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提交日到首次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日的平均周期约为两周左右。国家知识产权局高效的审批流程极大地缩短了申请人的等待时间。
评价报告
逐月攀升,审查结论多数被肯定
两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开始关注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并充分有效地利用这一制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下称外观设计审查部)2011年9月27日统计,从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外观设计审查部共收到252件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已审结231件。其中,在已完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中,有59件被认为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172件被认为符合。
“到目前为止,外观设计审查部仅收到2件需要更正的请求,占全部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不足1%。可见,请求人对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工作较为满意。”外观设计审查部部长林笑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0年9月至12月,外观设计审查部共收到35件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而2011年1月到8月就收到了217件,其中仅8月份收到了50件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请求呈逐月增长的趋势。
目前,在252件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中,除2件回退终止的请求外,截至2011年8月31日外观设计审查部已完成231件评价报告,处于审批中的有19件。在所有请求人中,企业和个人非常重视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分别提交了115件和131件;而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以及国外申请人共提交了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