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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质量持续提升

来源:知识产权报发布日期:2012-03-01

  因授权速度快、费用少等优势,长期以来,实用新型专利受到了广大专利申请人的青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不断增长。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达到了58.5万件,这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部(下称实用新型审查部)的审查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2011年,实用新型审查部努力协作,多措并举,成功应对了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带来的挑战,在提高审查效率、改进审查质量、加强审查服务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尤其是在审查质量方面,实现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质量的持续提升,赢得了较高的社会满意度。”实用新型审查部部长刘志会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相关数据显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的关于2011年我国专利审查质量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质量的满意指数为83.3,这表明公众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质量总体是满意的。不仅如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接收到的社会公众对于专利审查质量的投诉中,2011年涉及实用新型专利审查质量的投诉也是极少的。

  重视培训,不断提升审查能力

  “一个审查员的审查能力,直接关系到专利审查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专利的授权质量。因此,近年来,实用新型审查部一直将审查员培训作为部门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审查能力建设。尤其是2011年,实用新型审查部以新审查员培训和全体审查员的继续培训为主要内容,以课堂集中讲授和案例研讨为主,以各种继续培训内容为辅,进一步提升了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刘志会如是说。

  据了解,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实用新型审查部编写了培训教程和教案,为培训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除了课堂集中讲授和案例研讨等常规培训,2011年,实用新型审查部为审查员开拓了更多学习和交流的渠道。例如,以审查员赴实践基地进行专业技术更新实践工作为契机,加强了与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企业的交流;利用实习、调研、技术实践等机会,重点考察实习、调研等地方企业的技术发展以及知识产权运用等情况,在加强了知识产权宣传的同时,也丰富了审查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增强了审查员的专利服务意识。

  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相关审查部门的交流,也进一步夯实了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员的业务基础。如与相关审查部门就审查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加强与人民法院、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代理人的交流等,在进一步拓展了审查员视野的同时,也提高了审查业务水平。

  另外,实用新型审查部还结合审查业务,不断创新培训形式。例如,以“看图说话”、“入局一周年感言”、“导师心得”、“新审查员审查知识竞赛”等新形式,圆满完成了2011年新入局人员经验交流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特别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半脱产教研组小班教学组相关老师为审查员开办为期半个月的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S系统)培训班,整个部门77%的审查员参加了培训,大大提高了他们的检索能力,为后续开展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工作也提供了有力支撑。

  有的放矢,不断加强质量管理

  在加强培训提升部门审查能力的同时,实用新型审查部还加强了审查质量管理工作。刘志会介绍,2011年,实用新型审查部以审查业务为中心,对内开展制度改进,对部质检管理办法、质量检查标准重新进行了修订,同时还出台了一些新的质量管理措施;对外提高服务意识,重视外部质量反馈,有力促进了审查质量的提高。

  例如,改进“事后质检”,加强过程控制。据了解,实用新型审查部以往的质检工作主要是“事后质检”,即仅对审结的案件进行质检,对审查过程关注较少,而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发出的通知书的质量,对审查期限、后续反馈、外部反馈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加强对审查过程的控制,2011年,实用新型审查部开展了中间通知书专项质检工作,这对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大有裨益。同时,针对审查过程中部分审查员遇到的一些困惑,实用新型审查部先后出台了《有关权利要求中含有材料特征的审查规定》、《有关权利要求书中不简要的审查规定》等,使得相关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澄清。此外,实用新型审查部还注重提高审查员的质量意识,鼓励审查员自我纠错,这对提升审查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于外部的质量反馈,实用新型审查部也非常重视。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质量投诉平台(目前已升级为专利审查投诉平台)上线以后,实用新型审查部安排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收到投诉后,实用新型审查部及时进行分析,不管是投诉人对法律制度不理解而产生的投诉,还是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实用新型审查部都认真撰写投诉答复意见,最终给了投诉人圆满的答复。

  严格监控,不断加大审查力度

  “有些人可能认为,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进行初步审查,因此授权专利的质量不高。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近年来,在进行形式审查的同时,实用新型审查部加强了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工作。不仅如此,实用新型审查部还加大了对非正常申请的监控力度,这使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刘志会表示。

  据了解,初步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近年来,实用新型审查部加大了对后者的审查力度,一件发明创造是否明显不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清晰,审查员在作出授权或驳回决定时都会慎重考虑。这进一步增强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稳定性。

  刘志会介绍,2012年,实用新型审查部还将特别针对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新颖性”)以及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开展专项质检工作,引导审查员加强对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引导广大申请人注重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实体质量,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