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集中公诉的案件罪名相对集中,涉案金额高。涉案罪名包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罪。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为13件,居首位,占68.4%。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占26.3%。案值超过百万的案件为5件,占26.2%。如被告人陆某销售假冒卡地亚、路易威登、宝格丽、香奈尔等品牌的饰品一案,案值高达500余万。
此外,此次集中公诉的案件销售渠道呈多样化特征,网络售假情况突出。在销售方式上,除被告人租借民宅、暗室等作为仓库,通过实体店经营、兜售等方式进行销售外,网络日渐成为售假的重要媒介和市场。此次集中公诉中,13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中,有5件是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网店的形式进行销售,占38.46%。如被告人陈某,从2007年起将民宅作为经营场所和囤积仓库,通过淘宝网站开设“冬天的沙西米”、“健康连锁”、“selemon”店铺,大量销售假冒安利“纽崔莱”等注册商标的蛋白粉、维生素C片等商品。2011年11月8日,公安机关在该民宅内当场查获蛋白粉149罐及126瓶维C片等,涉案价值高达人民币600余万元。
集中公诉涉假的商品除常见的箱包、鞋服、手表、烟酒、音像制品外,还出现了汽车配件、润滑油、假药、保养品、珠宝首饰等物品。如刘某自2008年2月起,从他处购进大量假冒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多款车型的消声器、三元催化器等汽车配件,加价后在汽配城销售,至案发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公安机关还在该店铺内查获大量标有大众公司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知识产权报 记者 胡嫚 通讯员 王洪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