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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三星专利战争深度解读之一

来源:发布日期:2013-01-11

什么专利为苹果豪取十亿美元?

——苹果三星专利战争深度解读之一

  编者按

  在“智能手机专利大战”中特别受人关注的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专利诉讼案,近日走过了一个关键节点:美国地方法院裁定三星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判其赔偿苹果公司10.5亿美元。这几件价值连城的专利成为全球产业界焦点。为此,本报特开辟“专利连连看”专栏,从专利中的细节和微观角度,解读这场波及用户数量和经济价值都颇为惊人的、已持续17个月并可能仍将持续下去的“专利世界大战”。

  10.5亿美元!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联邦地方法院9人陪审团裁定三星公司侵犯苹果公司专利权的那刻起,科技业界的各位大佬,对自己专利家底的价值要好好重新估计一下了。对于国内与专利相关的从业人员,这也是一次不小的震动,因为智能手机、互联网业界的专利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并需要兑现的高价。

  此案中陪审团裁定三星公司侵犯苹果公司的专利共有6件,均为美国专利,其中3件为发明专利,3件为外观设计专利。与以往经验不同的是,尽管涉案专利的判赔金额如此之高,但它们却不涉及实体的制造。这些专利中,发明专利提供了软件功能,而外观设计专利对消费者在外观上的感受产生了微妙的影响。

  那么,这6件苹果公司专利的庐山真面目又是怎样呢?

  本报记者将与业内专家一起,为读者详细介绍并解读这6件专利的内容与影响。若你手边恰有一台iPhone,可以一起测试文中提到的功能和特性——这次注意了,这些功能可真挺贵的!

  “滚动、缩放、旋转”专利

  点开iPhone中的“照片”应用,在照片列表中翻动,随便打开一张照片,放大看看,旋转一下,再缩小回到列表。好,你已经试用了6件专利中的第一件发明专利——US7469381号专利所提供的功能。其发明名称为“List Scrolling and Document Translation, Scaling, and Rotation on a Touch-Screen Display”,中文译为“在触控屏幕上列表滚动、文档传输、缩放和旋转”,于2007年12月14日提交申请,声明了20项权利要求。

  这件专利描述的是在触控屏幕上进行基础性控制操作的技术,可以这样概括:通过触摸屏幕的传感能力,检测用户的手势信息,根据检测到的手势信息,对屏幕上的对象发出控制信号。

  在iPhone发布之前,对手机文件的控制方式未能做到这样自然。为了做到“自然”,专利的说明书显示,实现这样的效果需要多个环环相扣的技术环节。因为用户不希望放大浏览器的地址栏,只希望放大浏览区域中的内容。

  “滚动不充分即回弹”专利

  在iPhone的主界面中,可以通过左右划动,寻找多页面上的不同应用程序,若用户划动的距离足够,的确翻到了下一页,那么iPhone会正常翻页,若用户仅仅划动了一点点距离,页面在移动一点之后还会回弹。

  这就是6件发明专利中的第2件——US7844915号专利。其发明名称为“Applications Programming Interfaces for Scrolling Operations”,中文译为“用于滚动操作的应用编程接口”,申请日2007年1月7日。这件专利有一件中国同族专利申请,申请号为CN200880001827.7,于2010年1月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它的大体流程是:当检测到用户输入了有关“滚动”的信息,如用手指划动,就调用本专利所述的应用编程接口(API),它会检测用户触控的手势和速度,来判断屏幕上图形的拉动和到位情况,并判断滚动量。若将要翻到的一页已经出现在显示区域中,就完成滚动动作,若不到位,则弹回。这一功能被API化之后,“滚动不充分即回弹”功能可以在苹果iOS系统中的多个情景中被调用,比如,在iBooks电子书应用中的“翻书页”动作。

  这一设计的好处是,它使用户翻动的电子页面仿佛有了“质感”和“重量”,当用户发现屏幕上的页面要“使一点劲儿”才能翻动时,这个电子页面就拥有了实体感。同时,这项设计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无心的误操作。

  “智能放大缩小”专利

  用iPhone的浏览器打开一个网页,这时屏幕上的内容是由不同的组件构成的,上部有浏览器的功能,如地址栏、状态栏等,网页区域也由不同内容块构成,有内容区、用户登录区等等。用户想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但手机屏幕很小,看网页上小小的登录区有困难,这时可以在想放大的区域连续快速敲击两次,用户登录区会放大至恰好填充手机屏幕,让输入操作更方便。

  这个功能是第三件发明专利——US7864163号专利中的一部分,其发明名称为“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 Method, and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for Displaying Structured Electronic Documents”,中文译为“用于显示结构化电子文档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方法和图形用户界面”,申请日为2007年9月4日。它也有一件中国同族专利申请,申请号为CN200910175852.3,已于2010年8月11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由于触控屏的大小各有不同,两指缩放在不同的情况下也有不同的适用情形,所以苹果公司的工程师开发了这个快速的智能放大功能。要实现这一功能,系统首先要识别页面上的结构块,该专利所附的29幅图片说明详细地说明了苹果对手机屏幕上结构块的划分,同时包括了许多底层和基础的技术要点。在判断图形和内容边界以及缩放上,苹果公司也展示了他们精巧的计算机技术。

  使用这个技术,系统会检测用户的手势位置,选定已在后台定义好的某一内容框,然后将该内容框放大、传送到显示器中央。有时用户在一个小型输入框内打字时,输入框会智能放大到撑满屏幕,这也是此专利涵盖的内容。也有某种情况,用户需要更大的可视范围,这时,双击也可让内容智能缩小。

  3件外观设计专利

  除了上面提到的3件发明专利外,法院判决三星公司侵权的还有3件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分别为USD593087S、USD618677S和USD604305S。

  专利号为USD593087S的发明名称是“Electronic Device”(“电子设备”),包含48幅图片。该专利显示的特征属于iPhone 3G3GS的“前脸”,专利保护的内容包括了手机整体的长方形比例、四角的圆弧设计、正面斜坡型周围贴边轮廓、下部特有的1个圆形“Home”键、上方听筒、后面上角摄像头、以及下部侧面插口及麦克风设计。

  专利号为USD618677S的发明名称也是“Electronic Device”(“电子设备”),包含8幅图片。这一专利的图形也是iPhone 3G3GS的外观,但本专利的保护范围非常专一,即“黑色电子装置的表面覆盖一块整体材质”这一特点。在iPhone 3GS上,这一整体材质是美国康宁公司提供的整块玻璃。有意思的是,康宁公司与三星公司的关系甚至要比与苹果公司更好,他们也为三星公司供应面板玻璃。

  专利号为USD604305S的发明名称是“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for a Display Screen or Portion Thereof”(“用于一个或部分显示屏幕的图像用户界面”),包含2幅图片。这一专利是一个图形用户界面(GUI)专利,这种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在我国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因为其属于《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界面等”。此专利的内容即iPhone手机通电启动后的主屏幕界面,包括了iOS系统原生的典型图标。

  据报道,在诉讼庭审中,苹果公司律师强调了GUI上图标的一大特点:每个图标均为正方形,且4角有圆弧作为过渡,同时也强调了iPhone外观上的“圆角矩形”特点,以致于诉讼结束后,三星公司在声明中特意提到“(规则)使一家公司拥有了使用圆角矩形的特权”。谷歌公司企业发展副总裁大卫罗伊在判决后对媒体表示“我们并不相信圆角矩形可以用来申请专利,我们没有意识到苹果公司可以利用这个来保护iPhone,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他同时承认谷歌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不够积极的地方,在专利纠纷方面更有失败之处。

  对“圆角矩形”的放大也是一种公关手段。通过专利文件可以看到,苹果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具有特点的电子设备的整体设计,谈不上形成对“圆角矩形”的“垄断”。

  6件专利的巨大信息量

  判决结果发布之后,各方观点不一,有人认为苹果公司利用了“专利大棒”行垄断之实,也有人认为三星公司特定产品与iPhone的相似度实在太高,而并非市场上所有的智能手机都与iPhone有如此之高的相似度。

  在本次诉讼的庭审上,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都有“裸裎相见”的意味。据报道,苹果公司出示了大量证据以证明他们的观点,其中甚至包括三星公司的内部文件和不同团队间交流的电子邮件。为了说明本公司发明的原创性,多名设计师、工程师和苹果公司高管也出庭作证,以前所未有的详尽程度阐述苹果公司的设计过程和工程细节。

  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专利代理人刘芳,自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专利大战开始之初,她就一直关注着案件的发展和细节。刘芳表示,这些专利中涵盖的信息量很大,苹果公司具有深厚的计算机技术功底以及图形处理效果的基础积累,包括计算机硬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全方位的内容。这些专利的具体内容均涉及计算机操作系统、文件管理系统、软件接口技术、函数调用、变成接口数据结构等大量的计算机技术,并非手机通讯的底层技术。

  刘芳告诉记者,除了主要功能外,3件发明专利的说明书中还分别包括了许多其他内容,如根据视图被选定、滑动到位情况,判断是否开锁、激活、显示各应用程序的内容;上下拉动手机电话簿时,如何矫正非垂直的手势信息,并完成图框的垂直滚动,且显示或隐藏变化的信息的技术;在选择任一图框移动时,其他图标位置不动;以及视图的缩放变换、旋转变化、透明和不透明变化等内容。她说,这些内容可能也通过分案的方式提交了专利申请。

  这6件专利在中国法律状态各自不同,有的已授权,有的还在审查中。刘芳认为,在审查过程中的专利申请,最终被授权的可能性比较大,中国的专利从业人员应注意其权利保护范围的变化。

  “尤其是3件发明专利的技术高度,及其为用户带来的便捷。”刘芳说:“这些技术将普通人的各种基本姿态或手势简单直观地实现在手机上,实现了对信息的阅读、浏览、编辑的功能,明显地为用户提供了更好的应用体验,更符合普通人的习惯。”

  据悉,法院的10.5亿美元判决是6件专利的“打包价”,并未对每件专利各自价值进行说明。但苹果公司在起诉时对几件专利的“价格”有分别标注的,对US7469381号“滚动、缩放、旋转”专利,要价2.02亿美元,对US7844915号“滚动不充分即回弹”专利,要价3.1亿美元,对US7864163号“智能放大缩小”专利,要价2.02亿美元,而对外观设计专利则开出了24亿美元的惊人“打包价”。这与苹果公司认为三星公司故意混淆两者以误导消费者的指责的正相符合。(知识产权报 记者 刘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