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十个年头,我国在入世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作出的庄严承诺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符合TRIPS协议要求,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对《商标法》、《专利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变“行政终局”为“司法终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率先肩负起对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专属管辖职责,成为全国审理此类案件唯一的一审法院。十年磨砺,一中院全面履行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神圣职责,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011年12月2日,通过对入世十周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的回顾、梳理、总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入世十周年商标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判情况回顾与展望通报会。翔实的数据统计、具体的案例分析、鞭辟入里的法律解读让世界看到了中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进步与成效。
通报会首先集中宣判了原告可口可乐公司诉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张英华商标异议案,原告发美利株式会社诉被告福建日科电子有限公司、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等5起涉侵犯商标专利权的典型案例。
通报会上,一中院副院长、高级法官、新闻发言人陈锐介绍了入世后一中院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的总体情况。陈锐介绍说2002年至2011年11月,一中院共计受理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0404件,其中 2011年1月到11月,受理此类案件2311件,而2002年全年,该类案件收案量仅为200件。另外在在商标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涉外案件所占比例一直居高不下,近年来几乎占收案总数的一半。面对不断攀升的案件数量和日益广泛的社会关注,陈锐介绍了一中院的应对之道:全面落实审查职责,规范授权确权制度;公正裁断疑难典型案件,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行为;谨慎解读法律,实现知识产权立法宗旨;积极延伸职能,助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培养专家型法官队伍,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可持续发展打牢根基。
“十年磨一剑,我们希望通过我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让大家看到中国在履行入世承诺上所作的努力,看到中国在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上的进步,看到责任大国法制建设的成熟! ”陈锐在发言时说到。
北京一中院民五庭庭长崔学锋在情况通报中指出自2002年以来,一中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外案件为5318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31.5%。大量涉及跨国企业、知名品牌以及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案件不断涌现,一中院成为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象的重要窗口。在一中院审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最终支持和部分支持外方诉讼请求的占全部案件的55.2%,胜诉比例接近六成,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判决外方获得赔偿总额达人民币5000余万元。
入世十年来,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一中院一方面不断探索,深入探讨国民待遇原则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不断调研,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制定了“平等保护、适度保护、加大力度、充分救济”的原则,使国民待遇真正贯穿于知识产权审判的全过程。
一中院民五庭副庭长姜颖还从司法公开的角度,介绍了一中院在落实TRIPS协议关于透明度要求方面的举措。
十年前,国内媒体对于“入世”惊呼:“狼来了!”,十年后,我们看到媒体的用词改为“与狼共舞”。十年间,国内企业娴熟地用司法手段解决争端,国外企业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信心逐渐增强,这些都得益于中国司法环境的优化,北京一中院十年来的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之路为此奠定了坚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