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载斗转星移,伴随着新中国的成长,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70年来,我们以改革攻坚的精神和开放合作的胸怀,推动知识产权事业一步一步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史性跨越,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世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本报特选取70年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展现出来,让我们再次沿着历史的“脚印”,回顾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道路上的非凡成就。
1950年
7月28日,我国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保障一般工商业专用商标的专用权。
8月11日,我国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以鼓励国民对生产科学的研究,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及发展。
1953年
4月1日,我国出版第一期《商标·发明公报》。
1980年
国务院批转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我国开始探索建立专利制度。3月,中国专利局正式成立。
6月,我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此后,我国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20余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1983年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实施。该法是一部既适合中国当时国情,又基本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法律。
1985年
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实施。当天,中国专利局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誉为创造了专利历史的新纪录。
1991年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
2001年
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此前,为满足WTO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规定,我国又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建立起了统一、透明、符合WTO规则又适合具体国情的法律体系。
2008年
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10月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2年
6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闭幕,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成为首个在中国诞生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2015年
3月1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印发,指出要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
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明确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6年
11月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印发,指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了“十三五”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知识产权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
2017年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是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工作指南。
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在会上指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2018年
4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8月28日,习近平主席向2018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致贺信,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所有企业知识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2019年
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强调要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
顺利完成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机构改革任务,实现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中统一管理。